(1) 同“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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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九上 位置第295頁,第2字
反切彌箭切
顏前也。从,象人面形。凡面之屬皆从。
李孝定《甲骨文字集釋》:「栔文从目,外象面部匡廓之形,蓋面部五官中最足引人注意者莫過於目,故面字从之也。篆文从,則从囗無義可說,乃从目之譌。」
顏前也。
顏者,兩眉之中閒也。顏前者謂自此而前則爲目,爲鼻,爲目下,爲頰之閒,乃正鄉人者。故與背爲反對之偁。引伸之爲相鄉之偁。又引伸之爲相背之偁。易窮則變。變則通也。凡言面縛者,謂反背而縛之。偭从面。
从。象人面形。
謂囗也。左象面。彌箭切。十四部。
凡面之屬皆从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