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畚”。
卷别正文・丑集下
部首大部
康熙筆画10画 部外 7画
《廣韻》:布忖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補袞切;《正韻》:布袞切,音本──盛土器,以草索爲之。揚子《方言》:鍫也。江淮南楚之閒謂之臿,沅湘之閒謂之
,趙魏之閒謂之喿,齊東謂之梩。《周禮・夏官》:挈壷氏掌挈
以令糧。〔註〕
,盛糧之器,挈以表之,使軍中知取糧處。《左傳・宣三年》:晉靈公不君,宰夫胹熊蹯不熟,殺之,寘諸
。《晉書・王猛傳》:少以織
爲業。
本作,別作
,譌作奙。
卷别卷十二下 位置第426頁,第5字
反切布忖切
屬,蒲器也,所以盛穜。从甾弁聲。
按:段注改「穜」為「糧」。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今字作畚。」《廣韻・混韻》:「,同畚。」
蒲器也。
屬。所㠯盛糧。
糧各本作穜。今正。《周禮》挈壺氏。挈畚以令糧。大鄭云:縣畚於稟假之處。後鄭云:畚所以盛糧之器。故以畚表稟。《左傳》宣二年《正義》引《說文》蒲器可以盛糧。《左傳釋文》、《詩正義》引艸器所以盛種。種字葢非。果爲種字。則當云穀種。不得但言種也。何休注《公羊》云:畚,草器。杜注《左傳》。以草索爲之。蒲與艸不相妨。糧者,穀也。
从。弁聲。
布忖切。古音在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