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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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37頁,第33字
反切敷容切
燧,表也。邊有警則舉火。从火逢聲。
段玉裁注:「謂伺候之表。孟康曰:㷭如覆米䉛,縣著挈臯頭,有寇則舉之。燧,積薪,有寇則燔然之也。」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字亦作烽。」王玉樹拈字:「今俗省作烽。」
㷭,
各本無㷭字。今依《文》注補。各本作燧。今正。
表也。
謂伺之表。
邊有警則舉火。
孟康曰:㷭如覆米䉛。縣著挈臯頭。有宼則舉之。燧積薪。有宼則燔然之也。裴駰,顏師古取其說。張揖曰:晝舉㷭。夜燔燧。李善取其說。《廣韵》。夜曰㷭。晝曰燧。葢有誤。按孟,張說㷭爲二。許《部》曰:,塞上亭。守㷭火者也。則爲一。葢許以从,故釋曰塞上亭。
从火。逢聲。
敷容切。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