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岵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告”字。
卷别卷二上 位置第39頁,第7字
反切古奧切
牛觸人,角箸橫木,所以告人也。从口从牛。《易》曰:「僮牛之告。」凡告之屬皆从吿。
段玉裁注:「牛、口為文,未見告義;且字形中無木,則告意未㬎。」
牛觸人。角箸橫木。所㠯吿人也。从口。从牛。
如許說則告卽楅衡也。於牛之角寓人之口爲會意。然牛與人口非一體。牛口爲文。未見告義。且字形中無木。則告意未㬎。且如所云是未嘗用口。是告可不用口也。何以爲一切告字見義哉。愚謂此許因童牛之告而曲爲之說。非字意。故《木部》楅下不與此爲轉注。此字當入《口部》。从口,牛聲。牛可入聲讀玉也。《廣韵》。吿上曰告。發下曰誥。古沃切。三部。音轉古到切。又汪氏龍曰:此因嚳字。故立《吿部》。愚謂誠然。嚳从斆省。斆亦教也。教之故急急吿之。吿亦聲。然則當立斆部。嚳屬焉。不當有告部。
易曰:僮牛之吿。
《大畜》爻辭。僮牛,僮昏之牛也。吿,九家同。王弼作牿。
凡吿之屬皆从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