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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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五下 位置第163頁,第2字
反切卽略切
禮器也。象爵之形,中有鬯酒,又持之也。所以飲。器象爵者,取其鳴節節足足也。
古文爵,象形。
李孝定《甲骨文字集釋》按語:「契文爵字即象傳世酒器爵斝之爵,兩柱。側視之,但見一柱,故字祗象一柱、有流、腹空、三尺、有耳之形。」
《禮器》也。
古說今說皆云爵一升。《韓詩》說。爵觚觶角散緫名曰爵。其實曰觴。
象雀之形。
各本作象爵之形四字。今正。古文全象爵形。卽象雀形也。小篆改古文之。首象其正形。下象其側形也。
中有鬯酒。又持之也。
又,手也。《祭統》。尸酢夫人執柄。夫人受尸執足。柄者,尾也。
皆㠯飮器象雀者。
各本雀作爵。今正。
取其鳴節節足足也。
節節足足,雀音如是。《廣雅》曰:鳳皇雄鳴卽卽。雌鳴足足。《宋書・符瑞志》因之。皮傅之說耳。卽略切。二部。爵引伸爲爵秩字。假借爲雀字。《韓詩》說曰:爵,盡也。足也。《白虎通》說爵祿曰:爵者,盡也。所以盡人材。古爵音同焦。釂潐字皆取盡意。
依《古文四聲韵》。
古文爵如此。象形。
首尾喙翼足具見。爵形卽雀形也。程氏瑤田《通藝錄》曰:前有流,喙也。腦與項也。胡也。後有柄,尾也。容酒之量。其口左右侈出者,翅也。近前二柱,聳翅將飛皃也。其量,腹也。腹下卓爾鼎立者,其足也。古爵之存於今者驗之。㒳柱拄眉而酒盡。古經立之容不能昂其首也。不昂首而實盡。取節於㒳柱之拄眉。《梓人》所謂鄉衡者如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