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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正文・申集下
部首襾部
康熙筆画9画 部外 3画
《唐韻》:於霄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伊消切,音邀。《博雅》:約也。《論語》: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〔註〕久要,舊約也。《左傳・哀十四年》: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
又,求也。《孟子》: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
又,䙅也。《詩・魏風》: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
又,會也。《禮・樂記》:要其節奏。〔註〕要,猶會也。〔釋文〕要,一遙反。
又,《廣韻》:勒也。
又,劫也。《前漢・文帝紀》: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
又,劾也、察也。《周禮・秋官・鄕士》:異其死之罪,而要之。〔疏〕要,劾實也。《書・康誥》要囚〔傳〕: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
又,衞圻之外,謂之要服。《書・禹貢》:五百里要服。
又,姓。《通志・氏族略》:吳人要離之後,漢有河南令要兢,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。
又,水名。《水經注》:濡水,又東南流與要水合。
又,靑要,山名。《山海經》:靑要之山,寔惟帝之密都。
又,高要,縣名。《一統志》:屬廣州府。
又,與腰通。《說文》:身中也,象人要自臼之形。今作腰。別詳肉部。
又,《廣韻》:於笑切,讀去聲。《篇海》:凡要也,要會也。《孝經》:先王有至德要道。《晉書・宣帝紀》:軍事大要有五。
又,《論語》久要,亦讀去聲。王安石〈老人行〉“古來人事已如此,今日何須論久要”,叶入誚韻。
又,《集韻》:伊鳥切,音杳──與騕同。騕褭,良馬名。或作要。
又,以紹切,音──與偠同。偠紹,或作要紹,舒緩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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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81頁,第12字
反切於消切、於笑切
身中也。象人要自
之形。从
,交省聲。
古文要。
段玉裁刪「交省聲」三字,並注云:「上象人首,下象人足,中象人,而自臼持之。故从臼。」邵瑛羣經正字:「此字俗作腰,隸作要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要,女腰。女腰需約束,引申為要約。」
身中也。象人
自臼之形。从臼。
按各本篆作。從臼下有交省聲三字。淺人所妄改也。今依《玉篇》、《九經字㨾》訂。顧氏,唐氏所據《說文》未誤也。《漢・地理志》。北地大
縣。注。一遥反。上黨沾縣大
谷。淸漳水所岀。《說文》、《水經注》作大要谷。今志誤爲黽字矣。上象人首。下象人足。中象人
。而自臼持之。故從臼。必從臼者,象形猶未顯。人多護惜其
故也。於消切。二部。
古文
。
按今人變爲要。以爲要約,要字。於消,於
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