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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同“篸”。
卷别正文・未集上
位置第904頁,第20字
部首竹部
康熙筆画21画 部外 15画
《字彙補》同“”。唐人〈憶薦福寺牡丹〉詩:雕槃分何由得。〔註〕,作紺切──以針物之,言簪花也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篸”字。
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2頁,第13字
反切所今切
參差也。从竹聲。
附注段玉裁改「差也」作「篸差也」。
篸差也。
段注各本差上無篸。此淺人謂爲複舉字而刪之也。《集韵》。篸差竹皃。初簪切。又篸竹長皃。疏簪切。按《木部》槮,木長皃。引槮差䓷菜。葢物有長有短則參差不齊。竹木皆然。今人作參差。古則从竹,从木也。
从竹。參聲。
段注所今切。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