辧biàn(ㄅㄧㄢˋ)
1同“辨”。《説文•刀部》:“辧,判也。”《正字通•辛部》:“辧,同辨。與辦分為二,又分辧、辯為一。按:經史辦、辧、辯並通。”
卷别正文・酉集下
位置第1251頁,第19字
部首辛部
康熙筆画16画 部外 9画
同“辨”。《說文》:判也。
《字彙》:从力與从刀不同,力取致力之義,刀取判別之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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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35頁,第20字
反切蒲莧切
判也。从刀辡聲。
附注桂馥義證:「辧,隸作辨,刀變為刂,與作班同。」
判也。
段注《小宰》傅別。故書作傅辨。朝士判書。故書判爲辨。大鄭辨讀爲別。古辨判別三字義同也。辧從刀。俗作辨。爲辨別字。符蹇切。別作從力之辦。爲幹辦字。蒲莧切。古辧別,幹辧無二義。亦無二形二音也。
从刀。辡聲。
段注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