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寅集上
位置第294頁,第15字
部首寸部
康熙筆画10画 部外 7画
《玉篇》:古文得字。〇〔按〕得字,古文本作䙷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得”字。
卷别卷二下 位置第57頁,第9字
反切多則切
行有所得也。从彳㝵聲。
古文省彳。
附注羅振玉《增定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(甲骨文)从又持貝,得之意也。或增彳。許書古文从見,殆从貝之譌。」
行有所㝵也。
段注㝵各本作得誤。今正。《見部》曰:䙷,取也。行而有所取。是曰得也。《左傳》曰:凡獲器用曰得。
从彳。䙷聲。
段注多則切。一部。
段注按此字已見於《見部》。與得並爲小篆。義亦少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