𦮘
(1) 同“艿”。
康熙字典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艿”字。
卷别正文・申集上
位置第1017頁,第10字
部首艸部
康熙筆画8画 部外 2画
《唐韻》:如乗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如蒸切;《正韻》:如陵切,音仍──謂陳根草不芟,新草又生,相因仍也。所謂燒火艿者也。《唐書・裴延齡傳》:延齡妄言,長安咸陽閒,得陂艿數百頃。《正字通》:芿艿同。〇〔按〕《唐韻》分爲兩字,艿平聲,芿去聲。《集韻》二字雖通,然平聲則以艿爲主,去聲則以艿爲附,其意微有差別,古人必有所據。且考唐書,亦兩字分見,不宜倂合,今从《唐韻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