𣨏
(1) 同“殁”。
卷别正文・辰集下
位置第581頁,第11字
部首歹部
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7画
歿本字。見《說文長箋》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歾”字。
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26頁,第22字
反切莫勃切
終也。从勿聲。
歾或从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『歿死』字當作此。」
終也。
段注《白起王翦列傳》曰:偷合取容。以至歾身。徐廣云:歾音。按今歾譌圽。《集韵》傅會之云:圽,埋也。
从。勿聲。
段注莫勃切。十五部。
,歾或从。
段注按死字當作此。入水有所取曰。湛於水曰。內頭水中曰。此許之分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