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丧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喪”字。
卷别卷二上 位置第46頁,第11字
反切息郞切
亡也。从哭从兦。會意。兦亦聲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『喪』字,假借『桑』字,加『口』形為分化符號,『口』形由二至五不等。其後『桑』形訛變得失去了表音功能,於是金文在字的下方變成『亡』形。」
亡也。
《亡部》曰:亡,逃也。亡非死之謂。故《中庸》曰:事死如事生。事亡如事存。《尙書大傳》曰:王之於仁人也。死者封其墓。況於生者乎。王之於賢人也。亡者表其閭。況於在者乎。皆存亡與生死分別言之。凶禮謂之喪者,鄭《禮經目錄》云不忍言死而言喪。喪者,棄亡之辭。若全居於彼焉。己失之耳。是則死曰喪之義也。公子重耳自偁身喪,魯昭公自偁喪人。此喪字之本義也。凡喪失字本皆平聲。俗讀去聲,以別於死喪平聲。非古也。
从哭亡。亡亦聲。
此從《禮記・奔喪》之禮《釋文》所引。息郞切。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