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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七上 位置第222頁,第1字
反切云九切
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日月有食之。」从月又聲。凡有之屬皆从。
林義光《文源》:「有非『不宜有』之義。有,持有也。古从又持肉,不从月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先秦以有牛羊為『有』,故甲骨文或从『牛』縮短末筆分化出來,或假『又』為『有』。西周以下从又持肉,以示持有、擁有之意。《說文》釋為从『月』,不可從。」
不宜有也。
謂本是不當有而有之偁。引伸遂爲凡有之偁。凡《春秋》書有者,皆有字之本義也。
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。
日下之月,衍字也。此引經釋不宜有之恉。亦卽釋从月之意也。日不當見食也。而有食之者。孰食之。月食之也。月食之。故字从月。《公羊傳》注曰:不言月食之者。其形不可得而覩也。故疑言曰有食之。引孔子曰:多聞闕疑。愼言其餘。則寡尤。
又聲。
云九切。古音在一部。古多叚有爲又字。
凡有之屬皆从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