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戌集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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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筆画13画 部外 4画
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符分切,音汾。《廣韻》:魚大首。亦衆貌。《詩・小雅》:魚在在藻,有頒其首。
又,《唐韻》:布還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逋還切,音班。《廣韻》:布也、賜也。《禮・明堂位》:頒度量而天下大服。〔註〕頒,讀爲班。《周禮・天官・大宰》:匪頒。〔註〕匪,分也;頒,讀爲班布之班──謂班賜也。
又,《說文》:也。《正韻》:頟兩旁曰頒。《孟子》:頒白者。〔註〕頒,班也。頭半白,班班者也。
又,分也。《書・洛誥》: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〔傳〕我爲政,常若不暇。汝惟小子,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。〔釋文〕頒音班。又,甫云反。
又,《說文》通作朌。《禮・王制》:名山大澤不以朌。〔釋文〕朌讀爲頒──賦也。
又,鳥名。揚子《方言》:戴勝自關而東,或謂之戴頒。
又,揚子《方言》:鋪頒,索也。東齊曰鋪頒,猶秦晉言抖藪也。
又,古通先韻,連切,音邊。蘇軾〈澄泥硯〉詩:長安新硯石同“堅”,不待書來遂許頒。
卷别卷九上 位置第292頁,第27字
反切布還切
大頭也。从分聲。一曰鬢也。《詩》曰:「有頒其首。」
大頭也。
《小雅・魚藻》曰:魚在在藻。有頒其首。傳曰:頒大首皃。苕之華。羘羊墳首。傳曰:墳,大也。此假墳爲頒也。《孟子》。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。此假頒爲也。《周禮》。匪頒之式。鄭司農云:匪,分也。頒讀爲班布之班。謂班賜也。此假頒爲班也。
从。分聲。
布還切。按古音在十三部。符分切。
一曰鬢也。
鬢者,頰髮也。引伸之頰亦曰頒。《玉藻》。笏,大夫以魚須文竹。鄭云:文猶飾也。大夫,士飾竹以爲笏。按須乃頒之誤。故《釋文》音班。崔靈恩作魚班。知唐初故作頒。須無音班之理。魚頒者,謂魚頰骨。《考工記》注曰之而,頰也是也。
詩曰:有頒其首。
證前一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