𧍼
(1) 同“蛚”。
卷别正文・申集中
位置第1092頁,第11字
部首虫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9画
《類篇》:力孽切──與蛚同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蛚”字。
卷别卷十三上 位置第444頁,第2字
反切良薛切
蜻蛚也。从虫聲。
蜻蛚也。
段注按楊雄,李巡,陸璣,郭樸,《玉篇》、《廣韵》皆云:蟋蟀一名蜻。但許書不與上文篆爲伍。葢不以爲一物與。鄭注《考工記》曰:以注鳴者,精列屬。
从虫。列聲。
段注良薛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