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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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九上 位置第297頁,第9字
反切方伐切
根也。从髟犮聲。
髮或从。
古文。
按:段玉裁、朱駿聲改「根也」為「頭上毛也」。
頭上毛也。
各本作根也。《廣韵》巳然。以《釋名・廣雅》正之。乃拔也之誤。要此二字可不必有耳。《毛部》曰:毛者,眉髮之屬。故眉下曰目上毛。須下曰頤下毛。則髮下必當有頭上毛也四字。且下文云鬢者,頰髮。不先言頭上,何以別其在頰者乎。今依《玉篇》、《廣韵》語正。
从髟犮聲。
方伐切。十五部。
髮或从。
古文。
葢象角羈之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