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酉集上
部首言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8画
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敷尾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妃尾切,音斐。《說文》:謗也。《博雅》:
也。《史記・高祖紀》:誹謗者族。《莊子・刻意篇》:高論怨誹。《戰國策》: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
又,《集韻》:或省作非。《前漢・鼂錯傳》:非謗不治。〔師古註〕非,讀曰誹。
又,《集韻》:府尾切,非上聲──義同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匪微切;《正韻》:芳微切──與非通。《類篇》:謗言也。《增韻》:非議也。《史記・平準書》:張湯奏,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《前漢・食貨志》作腹非。〔註〕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又,《廣韻》:方味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方未切,
非去聲──義同。《史記・文帝紀》:誹謗之木。〔索隱〕誹,音非,亦音沸。《尸子》云:堯立誹謗之,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梁頭四柱木,是也。
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3頁,第5字
反切敷尾切
也。从言非聲。
謗也。
誹之言非也言非其實。
从言。非聲。
敷尾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