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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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正文・寅集下
部首广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12画
《唐韻》:直連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澄延切;《正韻》:呈延切,音纏。《說文》:一畝半,一家之居。《詩・魏風》:胡取禾三百廛兮。〔傳〕一夫之居曰廛。《周禮・地官・遂人》:夫一廛田百畮。〔註〕廛,城邑之居。揚子《方言》:東齊海岱之閒謂居曰廛。
又,《玉篇》:市邸也。《禮・王制》:市廛而不稅。〔註〕廛市物邸舍,稅其舍,不稅其物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廛人》:掌斂廛布,而入于泉府。〔註〕廛布者,貨賄諸物邸舍之稅〔疏〕謂在行肆,官有邸舍,人有置物於中,使之出稅,故云廛布也。班固〈西都賦〉:闐城溢郭,旁流百廛。
又,《集韻》或作㙻。《前漢・揚雄傳》:有田一㙻。
又,《集韻》亦作㙻、㢆、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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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九下 位置第309頁,第4字
反切直連切
一畝半,一家之居。从广、里、八、土。
段玉裁改「一畝半」為「二畝半」。
二畝半也。一家之凥。
二各本作一。凥各本作居。今正。按說巳見廬篆注。合《漢・食貨志》、《公羊傳》何注,《詩・南山》箋,《孟子・梁惠王》篇趙注,知古者在野曰廬。在邑曰里。各二畝半。趙注尤明。里卽廛也。《詩・伐檀・毛傳》曰:一夫之居曰廛。《遂人》。夫一廛。先鄭云:廛,居也。後鄭云:廛,城邑之居。載師。以廛里任國中之地。後鄭云:廛里者,若今云邑居。廛,民居之區域也。里,居也。毛,鄭皆未明言二畝半。要其意同也。許於廬不曰二畝半。於廛曰二畝半。以錯見互足。
从广里八土。
里者,凥也。八土猶分土也。亦謂八夫同井也。以四字會意。直連切。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