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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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九下 位置第318頁,第11字
反切徐姊切
如野牛而青。象形。與禽、离頭同。凡之屬皆从。
古文从儿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象有大角的野水牛。秦漢文字下部或異化為『人』形,《說文》古文承之,後世隸楷作『兕』;或保留獸體,《說文》小篆承之,後世隸楷作『』,或作『』。」
如野牛。靑色。其皮堅厚可制鎧。
靑色各本作而靑。其皮堅厚可制鎧各本無此七字。今補。《論語・季氏》疏,《爾雅・釋獸》疏,詩何草不黃《正義》、《春秋・左傳》宣二年《正義》皆有此七字。皆作靑色。或作靑毛。《釋獸》曰:兕,似牛。許云如野牛者,其義一也。野牛卽今水牛。與黃牛別。古謂之野牛。《爾雅》云似牛者,似此也。郭注《山海經》曰:犀似水牛。豬頭庳腳。兕亦似水牛。靑色一角。重三千斤。《工記》。函人爲甲。犀甲七屬。兕甲六屬。犀甲壽百年。兕甲壽二百年。
象形。
謂上象其頭,下象其足尾也。徐切。十五部。
頭。
二字今補。
與禽离頭同。
部禽下亦曰:禽离頭相似。今人作楷。作凹。禽离作凶。其頭不同矣。篆法古當同。
凡之屬皆从。
古文从儿。
葢亦謂其似人胻也。虎足亦與人足同。今字兕行而不行。漢作。《經典釋文》云:本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