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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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正文・酉集下
部首辛部
康熙筆画13画 部外 6画
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必益切,音璧。《廣韻》:君也。《爾雅・釋訓》:皇王后辟,君也。天子諸侯通稱辟。《書・大甲》:克左右厥辟。《詩・小雅》:百辟爲憲。《集韻》或作。
又,人稱天曰辟。《詩・大雅》: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
又,妻稱夫亦曰辟。《禮・曲禮》:妻祭夫曰皇辟。
又,《說文》:法也。《書・酒誥》:越尹人祇辟。〔註〕正身敬法也。
又,明也。《禮・王制》:天子曰辟廱。〔註〕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又,〈祭統〉:對揚以辟之。〔註〕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
又,徵辟也。《後漢・鍾皓傳》: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《晉書・王褒傳》:三徵七辟。
又,星名,與璧同。《禮・月令》:仲冬之月日在斗昏東辟中。
又,姓。
又,《廣韻》:普擊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匹辟切;《正韻》:匹亦切,音僻──與僻同,偏也、邪也。《禮・玉藻》:非辟之心,無自入也。《左傳・昭六年》: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。〔註〕辟,邪也。衷,正也。
又,傾也、側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辟咡詔之。〔註〕謂傾頭與語也。
又,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《論語》:師也辟。〔又〕友便辟。
又,辟名,空名也。《周禮・天官》:凡失財用物辟名者。〔註〕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文書,與實不相應也。
又,也。《書・君陳》:辟以止辟。《周禮・秋官・小司》:以八辟麗邦法。
又,與闢通。《孟子》:辟土地。
又,辟除行人也。《周禮・秋官》: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《孟子》:行辟人可也。
又,衆人驚退也。《史記・項羽紀》: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〔註〕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
又,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
又,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《詩・邶風》:寤辟有摽。《禮・檀弓》:辟踊。
又,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賈誼〈治安策〉:非亶倒縣而已。又,類辟。
又,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毗義切。與避同。《詩・魏風》:宛然左辟。〔註〕讓而避者必左。《禮・儒行》: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。
又,與睥同。《史記・灌夫傳》:辟睨兩宮閒。〔註〕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匹智切,與譬同。《禮・坊記》: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。《中庸》:辟,如行遠。
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博厄切,音百。《禮・內則》:麕爲辟雞。〔註〕聶而切之也。
又,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《禮・喪大記》:爲三不辟。〔註〕大斂之絞既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
又,《正韻》:莫禮切,音米──與弭同。《禮・郊特牲》:有由辟焉。〔註〕謂弭災兵也。
又,《集韻》:頻彌切;《正韻》:蒲麋切,音皮──與紕同,帶之緣飾也。《禮・玉藻》:天子素帶朱裏終辟。〔註〕辟,緣也。終,竟也。天子熟絹爲帶,用朱于裏,終此帶盡緣之也。
又,《集韻》:必郢切,音丙──除也。《莊子・庚桑楚》:至信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