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卯集中
部首手部
康熙筆画7画 部外 3画
《集韻》同“拕”。詳拕字註。
又,《集韻》:待可切,駝上聲──引也。《音學五書》:古音徒可切,後人誤入紙韻。《詩・小雅》:伐木掎矣,析薪扡矣。詳掎字註。
又,《唐韻》:移爾切,迤上聲──加也。又,離也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丑豸切,褫上聲──析也。又,落也。與搋同,或作拸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丈尒切,音豸──義同。又,《集韻》:丈蟹切,音廌──亦析也。
又,余支切,音移──遷徙也。
又,是義切,音豉──牽也。
《韻會》:《說文》引《詩》漢《五經》本作杝,今文《毛詩》陸德明所定作扡,音異字異,而義實同。〇〔按〕《詩・小雅》箋註:敕氏反。又,疏云:扡者,施也。觀其裂而漸相施及也。諸家音訓多从紙韻,今依《類篇》以古音爲正,而餘音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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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十二上 位置第407頁,第33字
反切託何切
曳也。从手它聲。
《廣韻・歌韻》:「拕,曳也。俗作拖。」
曳也。
《申部》曰:束縛捽抴爲臾。又曰:曳者,臾曳也。然則曳之義略同抴。一說曳本作抴。後人避諱改之。《南越傳》。拕舟而入水。《論語》。加朝服扡紳。易。終朝三褫之。鄭本作拕。叚拕爲褫也。高誘注《淮南》遇盜拕其衣云:拕,奪也。
从手。它聲。
託何切。十七部。《廣韵》又徒可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