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利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利”字。
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34頁,第20字
反切力至切
銛也。从刀。和然後利,从和省。《易》曰:「利者,義之和也。」
古文利。
屈翼鵬《殷虛文字甲編考釋》:「按,利當是犂之初文。從禾,從刀。其小點當象犂出之土也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刀(或从勿,勿為以刀割物之意,與从刀同意)割禾,引申有銛利之意。其後或从刀、或从勿、或从刃(未必是刃字,可看成刀字加點的繁化)、或从爪(或必是爪字,實亦勿字省體)。秦文字以下都从刀。」
銛也。
銛者,臿屬。引伸爲銛利字。銛利引伸爲凡利害之利。
刀和然後利。从刀。和省。
依《韵會》本。《毛傳》曰:鸞刀,刀有鸞者。言割中節也。《郊特牲》曰: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。貴其義也。聲和而後也。許據此說會意。力至切。十五部。
易曰:利者義之和也。
又引《易・說》從和省之意。上云刀和然後利者,本義也。引易者,引伸之義也。
古文利。
葢從刃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