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形声。从火,主声。本作“主”。本义:灯蕊
(2) 同本义
英 wick of an oil lamp
引 尝夜宿民家,遇灯炷尽,主人将续之,无逸抽佩刀断带为炷。 —— 《新唐书》
(3) 烛;灯;灯笼
英 candle; torch; lamp; lantern
引 其母梦神官持炷送一儿至,曰:“善视之,防七十二难也。” —— 《郭新楷传》
(4) 可燃的柱状物
英 an ignitable columnar thing
(1) 点燃
英 light; ignite; kindle
引 午梦初回理旧琴;竹炉重炷海南沉。 —— 陆游《夏日杂题》
例 炷香(烧香;燃香。口语指一枝香的略称)
(1) 用于点着的香。如:一炷香
卷别正文・巳集中
部首火部
康熙筆画9画 部外 5画
《廣韻》:之戍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朱戍切,音注。《玉篇》:燈炷也。《正韻》:火炷燼所著者。〈讀曲歌〉:然燈不下炷,有油那得明。
又,《廣韻》:之庾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腫庾切,音主──義同。
《集韻》本作主。〇〔按〕《說文》主字註云:鐙中火主也。徐鉉曰:今俗別作炷,非是。然炷與主分,相沿已久。今皆从火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炷”字头,请参考“主”字。
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59頁,第10字
反切之庾切
鐙中火主也。从,象形。从丶,丶亦聲。
臣鉉等曰:今俗別作炷,非是。
段玉裁注:「按:丶、主,古今字;主、炷,亦古今字。凡主人、主意字,本當作丶,今假主為丶,而丶廢矣。假主為、,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」
鐙中火主也。
《釋器》。瓦豆謂之登。郭曰:卽膏鐙也。膏鐙,《說文・金部》之鐙錠二字也。其形如豆。今之鐙盞是也。上爲盌盛膏而䖄火是爲主。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。引伸假借爲臣主,賔主之主。
象形。
謂象鐙形。
从丶。
謂火主。
丶亦聲。
之庾切。古音在四部。按丶主古今字。主炷亦古今字。凡主人,主意字本當作丶。今假主爲丶而丶廢矣。假主爲丶,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正如假左爲,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