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兼容“亂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亂”字。
卷别卷十四下 位置第486頁,第5字
反切郞段切
治也。从乙,乙,治之也;从
。
楊樹達《積微居小學述林》:「余謂字當从爪从又,爪、又皆謂手也。从爪、从又者,人以一手持絲,又一手持互以收之,絲易亂,以互收之,則有條不紊,故字訓治訓理也。如此則形義密合無間,許君之誤說顯然矣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與『』同字,加『乙』形為無義分化符號。」
不治也。从乙
。乙,治之也。
各本作治也。从乙。乙治之也。从。文理不可通。今更正。亂本訓不治。不治則欲其治。故其字从乙。乙以治之。謂詘者
之也。轉注之法。乃訓亂爲治。如武王曰予有亂十人是也。《
部》
,不治也。幺子相亂。
治之也。文法正同。亦爲後人改竄不可讀。郎段切。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