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居住
例 穴居野~。
2存在,置身
例 設身~地。~心積慮。~世。
3跟別人一起生活,交往
例 融洽相~。
4決定,決斷
例 ~理。
5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懲戒
例 ~罰。~決。
6止,隱退
例 ~暑。
1地方
例 ~~。~所。
2點,部分
例 長( cháng )~。好~。
3機關,或機關、團體、單位裏的部門
例 辦事~。籌備~。
(1) 定,常
英 steady
引 喜怒無處。 —— 《呂氏春秋·誣徒》。注:「處,常也。」
引 猶思故處。 —— 《呂氏春秋·音初》
(2) 另見 chù
(1) 處所;地方。人或物所在的地方
英 location; place
引 處,所也。 —— 《廣韻》
引 五刑三次,是無隱也。 —— 《國語·魯語上》。注:「次,處也。三處,野朝市。」
引 遷徙往來無常處。 —— 《史記·五帝紀》
引 夫獵,追殺獸兔者狗也,而發跡指示獸處者人也。 —— 《史記·蕭相國世家》
引 兒童相見不相識,笑問客從何處來。 —— 賀知章《回鄉偶書》
引 曉看紅溼處,花重飾官城。 —— 杜甫《春夜喜雨》
例 住處;別處;停車處
(2) 部分;方面
英 part; point
例 好處;益處
(3) 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裏的一級單位、一個部門
英 department; section
例 業務處;辦事處;政策處
(4) 另見 chǔ
(1) 會意。从几,从夂,或从処,虍( hū )聲。「処」即「處」的古字,於六書爲會意。金文加聲旁「虍( hù )」變成了形聲字。本義:中止;停止
(2) 同本義
英 stop
引 処,止也。得幾而止。 —— 《說文》
引 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。 —— 《易·繫辭上》
引 處者處。 —— 《禮記·射義》。注:「猶留也。」
引 譬之如牛馬處暑之既至。 —— 《國語·楚語》。注:「止也。」
引 日月不恆處,人生忽若離。 —— 三國 魏· 曹植《浮萍篇》
(3) 居住;生活
英 dwell
引 莫敢遑處。 —— 《詩·召南·殷其靁》
引 佔右穴居而野處。 —— 《易·繫辭下》
引 淖約若處子。 —— 《莊子·逍遙遊》。釋文:「在室女也。」按,凡士或女未用皆稱處。
引 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。 —— 范仲淹《岳陽樓記》
例 穴居野處;處婦(居家的婦女);處處(居其所當居的地方);處勢(居於有權勢的高位);處逸(生活在安逸之中);處安思危(居安思危)
(4) 居家不仕,隱居
英 withdraw from society and live in solitude
引 處士橫議。 —— 《孟子》
引 處人以譽尊。 —— 《淮南子·主術》。謂有道藝在家隱居不仕者。
例 處人(居家不出之人;隱士);處家(居家;在家裏)
(5) 懲罰
英 punish
引 議罪處罰。 —— 《漢書·師丹傳》
例 處制(處罰);處斬(執行斬決)
(6) 治理;辦理
英 manage
引 德以處事。 —— 《左傳·文公十八年》
例 處制(處理;辦理);處斷(處理決斷);處方(給病人開藥方)
(7) 決斷;定奪
英 judge
引 臣愚不能處也。 —— 《漢書·谷永傳》。注:「斷決也。」
例 處正(猶裁決);處變(處置事變)
(8) 主持;執掌
英 take charge of; preside over
例 處位(居位);處勢(所處的地位);處館(在私塾中教書;做私熟先生);處實(務實)
(9) 對待
英 treat
引 何以處我? —— 《禮記·檀弓下》
例 處待(處置;對待);處物(對待人和事物)
(10) 相交,交往
英 get along; have social intercourses with
引 與貴酋處二十日,爭曲直,屢當死。 —— 文天祥《指南錄後序》
例 處不來;處常(長遠相處);處交(結交,社交)
卷别正文・申集中
部首虍部
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5画
《唐韻》:昌與切;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: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:居也。《詩・王風》:莫或遑處。
又,止也。《詩・王風》:其後也處。
《廣韻》:留也、息也、定也。
又,居室也。《詩・大雅》:于時處處。
又,歸也。《左傳・襄四年》: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
又,分別也。《晉書・杜預傳》:處分既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
又,制也。《晉書・食貨志》: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
又,姓。《前漢・藝文志》:處子九篇。〔師古註〕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: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
又,州名。《一統志》: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
又,《廣韻》:讀去聲,昌據切──所也。《詩・邶風》: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〈魯語〉:五三次。〔註〕次,處也。三處,野朝市也。
又,《集韻》:居御切──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
又,通杵。《公羊傳・僖十二年》:侯處臼卒。〔註〕《左傳》作杵臼。
《說文》作処。
《廣韻》:俗作䖏。
卷别卷十四上 位置第471頁,第7字
反切昌與切
止也。得几而止。从几从夂。
処或从虍聲。
按:金文和《說文》或體均像人頭戴皮冠坐在几上之形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从人几,示人伏於几上休息之意,虍聲,人形足部加『止』形。楚文字省略『虍』聲作『凥』,音同『居』。《說文》以『処』為字頭,反以『處』為其異體,似乎本末顛倒。」
止也。
人遇几而止。引申之爲凡凥処之字。俗分別其上去。
从夂几。
夂讀若黹。從後致也。人㒳脛後有致之者。至乎几而止。故字从夂几。昌與切。五部。
夂得几而止也。
此釋會意之恉。以上八字與舊本不同。今更正如此。又以上三篆皆會意。而不入《人部・尸部》夂部者,重几也。
處或从虍聲。
今或體獨行。轉謂処俗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