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”。
卷别卷七上 位置第224頁,第9字
反切胡感切
木垂華實。从木、,亦聲。凡之屬皆从。
王筠釋例:「『』為未發,『』从二『』,則盛矣。『』从『』者,盛則華實垂也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裘錫圭以為甲骨文象木上有物纏束之形,可以讀為『範』、『圍』兩音。」
艸木實也。
艸字依《玉篇》補。
从木。
小徐本及大徐宋本皆同。惟趙抄宋本作从木[⿱㔾㔾],[⿱㔾㔾]亦聲。《五音韵譜》有同之者。殊誤。葢篆體一㔾在木中。寫者屈曲反覆似从二㔾。因改此解。又於前部末增[⿱㔾㔾]篆耳。[⿱㔾㔾]音胡先切。則用爲聲之篆。不當胡感切也。
㔾亦聲。
胡感切。古音在七部。
凡之屬皆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