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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同“飼”。见台湾教育部《 异体字字典》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飤”字。
卷别卷五下 位置第164頁,第12字
反切祥吏切
糧也。从人、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以食食人物,本作食,俗作飤,或作飼。」
糧也。从人食。
段注祥吏切。一部。按以食食人物。其字本作食。俗作飤。或作飼。《經典》無飤。許云:䬴,食馬穀也。不作飤馬。此篆淺人所增。故非其次。爲糧也。又非。宐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