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寅集上
部首寸部
康熙筆画12画 部外 9画
《唐韻》:徐林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徐心切,音潯。《說文》:繹理也。本作
,从工口、从又寸──工口,亂也;又寸,分理之也──彡聲。《增韻》:求也。《前漢・黃霸傳》:語次尋繹。〔註〕抽引而出也。
又,度名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媒氏》〔註〕:八尺曰尋,倍尋曰常。《小爾雅》:四尺謂之仞,倍仞謂之尋。《孟子》: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爲也。
又,仍也、繼也。《左傳・昭元年》:日尋干戈,以相征討。古語:毫末不扎,將尋斧柯。
又,俄也。晉羊祜〈讓開府表〉:以身誤陛下辱高位,傾覆亦尋而至。
又,用也。《左傳・僖五年》:將尋師焉。〔註〕尋,用也。
又,侵尋,猶浸淫也。《前漢・武帝紀》:巡郡縣,侵尋太山矣。
又,借作溫燖。《左傳・哀十二年》:吳使人請尋盟。子貢曰:若可尋也,亦可寒也。〔註〕尋,重也、溫也,前盟巳寒,更溫之使熱。與燖義同。
又,長也。楊子(應為揚子)《方言》:自關以西,秦晉梁益閒,凡物長謂之尋。
又,俗謂庸常爲尋常。
又,姓。晉尋會,唐劉黑闥將尋相。
《韻會》:毛氏曰:从口。俗从几作,非。
卷别卷三下 位置第95頁,第11字
反切徐林切
繹理也。从工从口从又从寸。工、口,亂也。又、寸,分理之。彡聲。此與
同意。度,人之兩臂爲尋,八尺也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㐁(簟的初文,象席形),旁象人伸兩臂度量簟席(簟席的長度與身長相等),㐁亦聲;『㐁』或省為『丨』。」
案:凡从尋聲之字,篆當有彡,蒦或从尋可證。
繹理也。
謂抽繹而治之。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。引伸之義爲長。《方言》曰:尋,長也。海岱大野之閒曰尋。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。《周官》之法度廣爲尋。古文禮假尋爲燅。《有司》徹乃燅尸俎注。燅,温也。古文燅皆作尋。記或作尋。《春秋傳》。若可尋也。亦可寒也。案《左傳》服注。尋之言重也,温也。《論語》何注。温,尋也。互相發明。俗本禮注作燖。誤。
从工口。从又寸。工口,亂也。又寸,分理之也。彡聲。
徐林切。七部。
此與同意。
說見下。
度人之㒳臂爲。八尺也。
此別一義。亦因从寸及之。《考工記》曰:澮廣二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