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
例 ~素(a。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。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
2量长度的器具
例 竹~。
3像尺的东西
例 铁~。仿~。戒~。
4形容微少或短小
例 ~布。咫~天涯。
1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
(1) 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:十寸
(2) 同本义,量词。长度单位 [chi, a unit of length (3chi=1 meter)]
引 尺,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,所以指斥规榘事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
(3) 按,古代长度单位。各代制度不一。如:尺一(尺一板、尺一书、尺一牍、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。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,故称天子的诏书为“尺一”。“尺一”又指书信)
(4)
英 chi pulse
(5) 尺子,量长度的器具
英 ruler; rule
(6) 喻法度或标准
英 laws and institutions
(7) 像尺一样的条状物
英 ruler-like things
(8) 信件,信札
英 letters
(1) 喻短小或狭小的
英 tiny
引 尺泽之蜺也。 —— 《后汉书·对楚五问》
例 尺土(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);尺地(极少的土地);尺铁(短小的铁制武器)
(2) 另见 chě
(1)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,如“工尺”
英 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,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
(2) 另见 chǐ
卷别正文・寅集上
部首尸部
康熙筆画4画 部外 1画
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(“郤”字,《說文》作“卻”,形近而誤)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又,大尺曰施。《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〔註〕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〔註〕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具,非也。
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・魯頌》“是尋是尺”,叶下作若。
《韻會》:通作赤。
卷别卷八下 位置第279頁,第1字
反切昌石切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十寸也。
寸,十分也。《禾部》曰: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十分爲寸。又曰:律數十二。十二禾秒而當一分。十分而寸。《漢志》曰:九十分黃鐘之長。一爲一分。十分爲寸。十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十丈爲引。而五度審矣。
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
《寸部》下亦曰:人手卻一寸動謂之寸口。鄭注《周禮》曰:脈之大要在陽明寸口。疏云: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。寸口者,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。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,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。卻者,也。者,拓也。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,是曰寸口。凡寸之度取象於此。
十寸爲尺。
十其長是爲尺。
尺,
逗。
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
指尺當作指。聲之誤也。指猶標目也。用規榘之事。非尺不足以爲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《漢志》曰:寸者,忖也。尺者,蒦也。尺蒦三字同韵。
从尸。
主也。
从乙。
會意。昌石切。古音在五部。古書亦借赤爲之。毛晃曰:宋時案牘如此。
乙,
逗。
所識也。
漢武帝讀東方朔《上書》未盡。輒乙其處。題識之意也。以榘尺記識所度,故從乙。
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
寸法人寸口。尺起於寸。咫法中婦人手。尋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長。常倍尋。或曰:常當作丈。周制,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,故曰丈夫。《人部》曰:仞,伸臂一尋也。是仞尋無二。而此尋仞並舉。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。《人部》之解出後人改竄。非許原文。說詳《人部》。
凡尺之屬皆从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