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寅集下
部首广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12画
《唐韻》:方肺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放吠切,音癈。《說文》:屋傾也。
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止也。〔註〕止住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凡祭有其廢之,莫敢舉也。有其舉之,莫敢廢也。
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廢,舍也。〔註〕舍,放置。《周禮・天官・大宰》:八柄,七曰廢,以馭其罪。〔註〕廢,猶放也。〔又〕八則,三曰廢置,以馭其吏。
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大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廢爲殘賦。〔傳〕廢,忲也。〔釋文〕一本作廢,大也。
又,墮也。《左傳・定三年》:邾子自投於牀,廢於爐炭。〔註〕廢,墮也。
又,《轉註古音》:音發。《前漢・郊祀歌》:西顥沆碭。秋氣肅殺。含秀垂穎,續舊不廢。
又,與癈通。《左傳・昭十四年》:司徒老祁慮癸僞癈疾。
又,與撥通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・梓人》:必撥而怒。〔註〕故書撥作廢。鄭司農云:廢讀爲撥。
卷别卷九下 位置第309頁,第22字
反切方肺切
屋頓也。从广發聲。
段玉裁注:「頓之言鈍,謂屋鈍置無居之者也。引申之凡鈍置皆曰廢。」
屋頓也。
頓之言鈍。謂屋鈍置無居之者也。引伸之,凡鈍置皆曰廢。《淮南・覽冥訓》。四極廢。高注。廢,頓也。古謂存之爲置。棄之爲廢。亦謂存之爲廢。棄之爲置。《公羊傳》曰:去其有聲者。廢其無聲者。鄭曰:廢,置也。于去聲者爲廢。謂廢畱不去也。《左傳》。廢六關。王肅《家語》作置六關。《淮南子》。舜葬蒼梧。不變其肆。高注。不煩巿井之所廢。《莊子》曰:廢一於堂。廢一於室。《仲尼弟子列傳》。子貢好廢居。與時轉貨。《貨殖列傳》作廢箸鬻財。徐廣曰:箸猶居也。讀如貯。廢之爲置如徂之爲存,苦之爲快,亂之爲治,去之爲藏。
从广。發聲。
方肺切。十五部。古可入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