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妻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妻”字。
卷别卷十二下 位置第412頁,第2字
反切七稽切
婦與己齊者也。从女从屮从又。又,持事,妻職也。
臣鉉等曰:屮者,進也,齊之義也,故从屮。
古文妻从、女。,古文貴字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『妻』字,學者或以為象婦女以手束髮,可為人妻;或謂象以手抓取女子頭髮,強抱為妻,命義雖不同,然皆釋為妻字。其後『又』與女子髮形結合,再訛成『甾』形、『弁』形。」
婦與己齊者也。
妻齊以㬪韵爲訓。此渾言之也。《曲禮》曰:庶人曰妻。析言之也。
从女。从屮。从又。
七稽切。十五部。
又,
逗。
持事。妻職也。
釋从又之意。
屮聲。
說从屮之故。鉉等以不應旣云从屮,又云屮聲。刪此二字。
古文妻。从肖女。肖,古文䝿字。
古文貴不見於《貝部》。恐有遺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