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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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81頁,第1字
反切羊吏切
分也。从
从畀。畀,予也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
徐鍇曰:「將欲與物,先分異之也。《禮》曰:『賜君子小人不同日。』」
楊樹達《積微居金文說》:「甲文異字作人頭上戴物,兩手奉之之形,異蓋戴之初字。戴从者,加聲旁耳。」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(古金文)象人舉手自翼蔽形。」
分也。
分之則有彼此之異。
从廾畀。畀,予也。
竦手而予人則離異矣。羊吏切。一部。
凡異之屬皆从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