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(形声。从竹,争声。从竹,与乐器有关。本义:拨弦乐器。形似瑟。筝是拨弦乐器,战国时已流行于秦地,故又称“秦筝”) 同本义
英 flat stringed instrument with anc. five and later thirteen strings
引 筝,鼓弦竹身乐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
引 筝,五弦筑身乐也。 —— 《御览》引《说文》
引 挟人筝而弹纬。 —— 《楚辞·愍命》。注:“小琴也。”
引 竽瑟空侯琴筑筝。 —— 《急就篇》
例 筝人(弹筝的人);筝阮(秦筝与阮咸。古代的两种拨弦乐器);筝妓(弹筝的艺妓);筝柱(筝上的弦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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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正文・未集上
部首竹部
康熙筆画14画 部外 8画
《廣韻》:側莖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甾莖切。《正韻》:甾耕切,音爭。《說文》:鼓絃竹身樂也。《通典》:箏,秦聲也。《急就篇註》:箏,瑟類,本十二絃,今則十三。《風俗通》:箏,蒙恬所造。《集韻》:秦俗薄惡,有父子爭瑟者,各人其半,當時名爲箏。《釋名》:箏,施絃高急箏箏然也。傅元〈箏賦序〉:上崇似天,下平似地,中空準六合,柱擬十二月,設之則四象在,鼓之則五音發。《史記・樂書》:唐有軋箏。〔註〕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。
又,簷前鐵馬曰風箏,風動成音,自諧宮商。元稹〈連昌宮辭〉:鳥啄風箏碎珠玉。
又,草名。《爾雅・釋草》:傅,橫木(“橫木”應作“橫目”。《爾雅・釋草》傅,橫目)。〔註〕一名結縷,俗謂之鼓箏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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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6頁,第4字
反切側莖切
鼓弦竹身樂也。从竹爭聲。
按:段玉裁注認為「鼓弦竹身」不可通,據《太平御覽》改為「五弦筑身」。
五弦筑身樂也。
各本作弦竹身。不可通。今依《太平御覽》正。《風俗通》曰:箏,謹按《樂記》五弦筑身也。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。不知誰所改作也。或曰秦蒙恬所造。據此知古箏五弦。恬乃改十二弦。變形如瑟耳。魏晉以後。箏皆如瑟十二弦。唐至今十三弦。筑似箏,細項。古筑與箏相似,不同瑟也。言筑。身者,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。言五弦筑身者,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。《宋書・樂志》改筑身爲瑟身。誤矣。
从竹。
筑本竹聲。故从竹。卽从筑省也。筑箏皆木爲之。
爭聲。
側莖切。十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