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象形。金文字形。像木上结一个果实,本是“梅”的象形。( méi )本义:梅
(2) 指一定的不明说的人或事物
英 certain
引 如古人某。 —— 清· 周容《芋老人传》
引 狂生某者。 —— 清· 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引 太监某守辽东。 —— 明· 崔铣《记王忠肃公翱三事》
引 某亦守法。
引 王某。(王安石。古人作文起稿,写到自己的名字,往往只作“某”,或在“某”上冠姓,以后誊写时才把姓名写出。根据书稿编的文集,也常保留“某”的字样)。 —— 宋· 王安石《游褒禅山记》
例 某人;某天;某官某(某某官(叫)某某的(人)。某,文言虚指代词。此处前一个代此人官职,后一个代他的姓名);某等(我等,我们);某们(我们,某是代词);某舍(犹某公子)
(3) 指不定的不说明的人或事物
英 some
引 某所,而母立于兹。 —— 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引 某年月日。 ——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引 畿辅某官。 —— 明· 崔铣《记王忠肃公翱三事》
引 决斗某所。 —— 明· 魏禧《大铁椎传》
例 某家(指不确定的一家)
(4) 指代失传的或忘记的人名或时、地等
英 some
例 某者(表示姓名失传的人)
(5) 自称之词。指代“我”或本名。旧时谦虚的用法
英 I
引 某启。 —— 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例 某则以为;某不量敌;某知罪矣;我张某;某以(某矣。自称自己的代词,我);某家(戏曲中自称之词);某乙(自称代称);某甲(自称之代词)
(1) 〈方〉∶妻子
英 wife
卷别正文・辰集中
部首木部
康熙筆画9画 部外 5画
《玉篇》:古梅字。《說文》:酸果也。从口含一。註詳七畫。
又,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莫後切,謀上聲。《唐韻》:詔前人之言也。《玉篇》:不知名者曰某。《韻會》:臣諱君曰某。《論語》:某在斯。《左傳・宣十年》:某氏之守臣某。
又,泛言事物亦曰某。《禮・少儀》:問品味,子食于某乎。問道藝,子習于某乎,子善于某乎。又,《正韻》:莫補切,音姥──義同。
甘,本作,當爲。俗作某,非。
卷别卷六上 位置第184頁,第16字
反切莫厚切
酸果也。从木从。闕。
古文某从口。
徐灝注箋:「『某』即今酸果『梅』字。因假借為『誰某』,而為借義所專,遂假『梅』為之。古文「槑」或省作『呆』,皆從木,象形。」
酸果也。
此是今梅子正字。說見梅下。
從木甘。闕。
此闕謂義訓酸而形從甘,不得其解也。玉裁謂。甘者,酸之母也。几食甘多易作酸味。水土合而生木之驗也。莫厚切。古音在一部。
古文某。從口。
從口者,甘之省也。㒳之者,皃其酢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