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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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八上 位置第262頁,第2字
反切則洛切
起也。从人从乍。
按:甲骨文、金文均作乍,不從人。以後加人旁,分化為二字。
起也。
《秦風》無衣傳曰:作,起也。《釋言》、《穀梁傳》曰:作,爲也。《魯頌・駉》傳曰:作,始也。《周頌》天作傳曰:作,生也。其義別而略同。別者所因之文不同。同者其字義一也。有一句中同字而別之者。如《小雅》作而作詩箋云:上作,起也。下作,爲也。《辵部》曰:迮迮,起也。然則作迮二篆音義同。古文假借乍爲作。
从人。乍聲。
則洛切。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