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辰集中
部首木部
康熙筆画6画 部外 2画
《唐韻》:渠幽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渠尤切,音虯。《說文》:木下曲。《爾雅・釋木》:木下句曰朻,上句曰喬。
又,《集韻》:居虬切;《正韻》:居尤切,音糾。《說文》:高木也。下句曰樛,高木曰朻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吉酉切,音九──義同。
又,《集韻》:吉了切,音皎──木也。《爾雅・釋木》:朻者聊。
《正字通》與樛同。
卷别卷六上 位置第185頁,第19字
反切吉虯切
高木也。从木聲。
段玉裁注:「丩者,相糾繚也。凡高木下句,垂枝必相糾繚。故曰从木、丩,丩亦聲。」
高木下曲也。從木丩。丩亦聲。
此《韵會》所據小徐本也今二徐本皆分樛朻爲二篆。樛訓下曲。朻訓高木。乃張次立以鉉改鍇而然。鍇云:詩作樛。《爾雅》作朻。依詩爲正。鍇意許書作朻未是也。今考《釋木》曰下句曰朻。南有樛木《毛傳》曰:木下曲曰樛。下曲卽下句也。樛卽朻也。一字而形聲不同。許則從丩聲者,容許當日《毛詩》亦作朻也。《玉篇》分引詩,《爾雅》而云二同。甚爲明晢。丩者,相糾繚也。凡高木下句。垂枝必相糾繚。故曰從木丩。丩亦聲。吉虬切。三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