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酉集上
部首言部
康熙筆画13画 部外 6画
《唐韻》:陟輸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追輸切,音株。《說文》:討也。《廣雅》:殺也。《書・胤征》:以干先王之誅。《禮・月令》:詰誅暴慢。〔註〕誅者,戮其人。《前漢・
法志》:征暴誅悖,治之威也。《莊子・庚桑楚》: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,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,鬼得而誅之。
又,《釋名》:罪及餘人曰誅。誅,株也,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。《周禮・秋官・司烜氏》: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,則爲明竁焉。〔註〕鄭司農云:屋誅,爲夷三族。
又,《易・雜卦》:明夷誅也。〔註〕誅,傷也。
又,〈晉語〉:小國敖,大國襲焉,曰誅。
又,《玉篇》:罰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以足蹙路馬芻有誅,齒路馬有誅。〔註〕就罰也。
又,《類篇》:責也。《左傳・襄三十一年》:誅求無時。〔註〕誅,責也。《周禮・天官・大宰》:誅以馭其過。〔疏〕人有過失,非故爲之者,則以言語責讓之。
又,翦除也。〈晉語〉:故以惠誅怨。〔註〕誅,除也。《楚辭・卜居》:寧誅鋤草茅,以力耕乎。杜甫〈岳麓山道林二寺〉詩:傍此煙霞茅可誅。《正字通》:翦茅爲屋。借用誅字。
又,叶之由切,音周。華覈〈自責文〉:不敢違敕,懼速罪誅;冒承詔命,魂逝形留。
又,叶株遇切,株去聲。蔡邕〈釋誨〉:下獲熏胥之辜,高受滅家之誅;前車已覆,襲軌而騖。
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6頁,第20字
反切陟輸切
討也。从言朱聲。
按:金文從戈,篆文從言。
討也。
凡殺戮,糾責皆是。
从言。朱聲。
陟輸切。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