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谳”。
卷别正文・巳集上
部首水部
康熙筆画24画 部外 20画
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魚列切,音孽──與讞同。《說文》:議罪也。从水、獻,與灋同“意”。
《集韻》:或从口作囐,亦作。
卷别卷十一上 位置第376頁,第3字
反切魚列切
議辠也。从水、獻。與法同意。
議辠也。
《文王世子》。獄成。《有司》讞於公。其死罪。則曰某之罪在大辟。其㓝罪。則曰某之罪在小辟。鄭曰:成,平也。讞,言白也。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。之字衍。以徐邈云言也,《正義》云言白也正之。當是本作言也,白也。《正義》省一也字耳。言與讞雙聲曡韵。《王制》。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。《大司徒》、《大司馬》,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。此云以成讞於公,猶以成質於天子也。故其字从水獻。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。所質旣下爲受質。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。葢本下獻上之詞,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。《漢書》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。
从水獻。與灋同意。
灋以三體會意。以二體會意。灋下云:平之如水。从水。
之从水同也。
以會意包形聲。灋則專會意。魚列切。十四十五部之合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