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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八上 位置第267頁,第9字
反切古恨切
很也。从匕、目。匕目,猶目相匕,不相下也。《易》曰:「
其限。」匕目爲
,
目爲眞也。
很也。
很者,不聽從也。一曰行難也。一曰盭也。《易傳》曰:艮,止也。止可兼很三義。許不依孔子訓止者。止,下基也。足也。孔子取其引伸之義。許說字之書。嫌云止則義不明審。故易之。此《字書》與說經有不同。實無二義也。《方言》曰:艮,堅也。《釋名》曰:艮,限也。
从匕目。
會意。古恨切。十三部。
匕目,
逗。
猶目相匕。
目相匕卽目相比。謂若怒目相視也。
不相下也。
很之意也。
易曰:艮其限。
艮九三爻辭。獨引艮其限者,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。
匕目爲。匕
音化。
目爲眞。
亦言二字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