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川资
1.川资
引 《清史稿·宣宗纪一》:“十一月己未,贵州巡抚陈若霖奏请岁减民、苗佃租二万二千石,给苗疆会试举人川费,允之。”
引 陶成章 《浙案纪略》上卷第三章第二节:“嘉熊出资助诸人川费,分往各府县考察一切事宜。”
1.旅费。也作“川资”
引 《文明小史·第二三回》:“川费一切,交给柳升,贤弟不须另付。”
1.川费
释 川资。《清史稿·宣宗纪一》:“十一月己未, 贵州 巡抚 陈若霖 奏请岁减民、苗佃租二万二千石,给苗疆会试举人川费,允之。” 陶成章 《浙案纪略》上卷第三章第二节:“ 嘉熊 出资助诸人川费,分往各府县考察一切事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