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见“备御”
2.充当裁决者
1.见“备御”
2.充当裁决者
引 《楚辞·九章·惜诵》:“俾山川以备御兮,命咎繇使听直。”
引 亦作“备御”。防备。 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将民之与处而离之,将灾是备御而召之,则何以经国?”
引 《左传·昭公三十年》:“以敝邑居大国之间,共其职贡,与其备御不虞之患,岂忘共命!”
引 《三国志·吴志·吕蒙传》:“又劝权夹水口立坞,所以备御甚精,曹公不能下而退。”
引 宋 苏舜钦 《赠太子太保韩公行状》:“使齎手詔问攻守方略,公画备御之策甚详。”
引 清 王韬 《弢园文录·变法中》:“中西同有备御,而彼之炮臺、水雷,独擅其胜。”
1.准备防御
引 《五代史平话·唐史·卷上》:“晋王遣李嗣恩不分明夜,奔入晋阳城治兵备御。”
1.备御
释 备御,有二种含义,一为明代低级镇戍武官,设置于辽东镇,通过其名称就能知道其中含义,见(万历)《明会典》卷一二六《兵部九》,第650~651页。二为世职名。后金天命五年(1620) 清太祖努尔哈赤论功序列五爵, 置总兵、副将、参将、游击(以上均各分三等)、备御,俱为世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