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诗八病之一。又名伤音病。凡五言诗一联中除韵脚外,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韵者即为犯小韵。如“客子已乖离,那宜远相送”,子、已、离、宜同韵,即称为犯小韵
1.诗八病之一。又名伤音病。凡五言诗一联中除韵脚外,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韵者即为犯小韵。如“客子已乖离,那宜远相送”,子、已、离、宜同韵,即称为犯小韵。参阅《文镜秘府论·文二十八种病》
引 宋 魏庆之 《诗人玉屑》卷十一:“六曰小韵,谓除本韵一字外,九字中不得有两字同韵,如‘遥’、‘条’不同。”
引 明 胡震亨 《唐音癸籤》卷十二:“小韵,除韵外,但九字中有相犯同声者是。”
1.小韵
释 小韵是诗八病(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)之一,又名伤音病。凡五言诗一联中除韵脚外﹐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韵者即为犯小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