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不合礼制的祭祀;不当祭的祭祀,妄滥之祭
1.不合礼制的祭祀;不当祭的祭祀,妄滥之祭
引 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淫祀。”
引 孙希旦 集解:“淫,过也。或其神不在祀典,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;或越分而祭,如鲁季氏之旅泰山,皆淫祀也。”
引 唐 赵璘 《因话录》卷五:“虽岳海镇凟,名山大川,帝王先贤,不当所立之处,不在典籍,则淫祀也。”
引 明 宋濂 《吴德基传》:“其俗好淫祀,有蛇出户限,民怪之以为神至,奔走祠之。”
引 严复 《有如三保》:“往者江浙之间有五通神,淫祀也。”
1.淫祀
释 淫者,放纵,过多,过度,失其节制,不合法度。所谓“淫祀”, 按“先圣”所言,当作如此定义:“ 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淫祀。淫祀无福。”
释 简而言之淫祀是指不合礼制的祭祀,不当祭的祭祀,妄滥之祭。包含了越份之祭与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。《礼记·曲礼》谓:“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淫祀。淫祀无福。”祀典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凡禘、郊、祖、宗、报,此五者国之典祀也……非是,不在祀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