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官名。掌管婚姻之事
2.说合婚姻的人
1.官名。掌管婚姻之事
引 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
引 清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戊部第八章:“国家当设媒氏之官,选秀才年老者充之,兼司教事。其男女婚姻,皆告媒氏,自具愿书,领取凭照。”
2.说合婚姻的人
引 三国 魏 曹植 《美女篇》:“媒氏何所营?玉帛不时安。”
引 唐 王贞白 《妾薄命》诗:“妾专修妇德,媒氏却相轻。”
引 元 柯丹邱 《荆钗记·受钗》:“你做媒氏,疾忙与我送还他的财礼。”
1.掌媒合男女之事
引 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媒氏,掌万民之判。”
1.媒氏
释 西周统治者非常重视婚姻问题,为了加强对婚姻的管理,设立了专门掌婚姻事务的机关——媒氏。《周礼》称其“掌万民之判”。判,就是判合,男女匹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