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周代天官冢宰的属官。古代掌管膳食的小吏;厨师。指以宰杀牲畜为业的人
1.周 代天官冢宰的属官
引 《周礼·天官·宰夫》:“宰夫之职掌治朝之灋,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,掌其禁令。”
2.古代掌管膳食的小吏;厨师
引 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晋灵公不君……宰夫胹熊蹯不熟,杀之,寘诸畚,使妇人载以过朝。”
引 晋 潘尼 《钓赋》:“乃命宰夫,膾此潜鲤。”
3.指以宰杀牲畜为业的人
引 唐 刘禹锡 《因论·叹牛》:“是往也,当要售於宰夫。”
1.职官名。周代掌理治朝之法的官。见《周礼·天官·宰夫》
2.烹调食物的仆役
引 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蒉也,宰夫也。非刀匕是共,又敢与知防,是以饮之也。”
1.宰夫
释 宰夫是我国周朝官职名。据 《周礼》记载,宰夫主管财政经济监察,负责审核各级官府的财政收支,就地稽察各地财物出纳,监督各级官吏遵守、执行王朝法规。宰夫隶属于天官,在财计部门之外,独立地行使财计监督职权,若发现违法乱纲行为,必要时可越级直接向天子周王报告,严加惩处。宰夫的这种就地稽察职权,是我国最早的独立于财计组织之外的财计监督职权,标志着我国古代官厅外部审计的萌芽,对我国后来财计监督职权的发展和独立审计机构的建立,有着深远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