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亦作“赐圜”
2.旧时放逐之臣,遇赦召还谓“赐环”。语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环。”杨倞注:“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,三年不敢去,与之环则还,与之玦则絶,皆所以见意也。”
1.亦作“赐圜”。旧时放逐之臣,遇赦召还谓“赐环”
引 语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环。”
引 杨倞 注:“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,三年不敢去,与之环则还,与之玦则絶,皆所以见意也。”
引 唐 张说 《出湖寄赵冬曦》诗之二:“湘浦未赐环,荆门犹主诺。”
引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闻繫》:“自解一官,又经数载。軾儿謫任武林,未获赐环消息;辙儿召居諫院,犹然落魄规模。”
引 清 陈康祺 《壬癸藏札记》卷一:“他书多称稚存赐圜,由文正力,盖非事实也。”
引 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呜呼长素,何乐而为是耶?热中於復辟以后之赐环,而先为是齟齬不了之语,以耸东胡羣兽之听,冀万一可以解免。”
1.被放逐之臣赦罪召还为“赐环”
引 语本《仪礼·丧服》唐·贾公彦·疏:“以道去君,据三谏不从,在境待放,得环则还,得玦则去。”
引 唐·张说〈出湖寄赵冬曦〉诗:“湘浦未赐环,荆门犹主诺。”
1.赐环
释 赐环是汉语词汇,
释 拼音为 cì huán,
释 旧时指放逐之臣,遇赦召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