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官名。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
1.官名。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
引 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避讳》:“本朝章献太后父讳通,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,通州为崇州,通判为同判。”
引 陈垣 《史讳举例》卷五:“同判者,通判也。天圣初,章献刘太后临朝,避其父讳,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,后崩即復旧。”
1.同判
释 同判,读音tóng pàn,汉语词语,是官名。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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