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语查 词典 颁布
bān

颁布


拼音 bān bù

词性 动词
繁体 頒佈
简拼 BB
五笔 WVDM


词语解释

颁布[ bān bù ]

1.公布法令、条例等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

issue; promulgate;


引证解释

1.亦作“颁佈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见“颁布”

宋 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

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

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

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

国语辞典

1.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

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


网络解释

1.颁布

颁布,汉语词汇。

拼音:bān bù

是指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。例:颁布法令,颁布奖惩条例。


英语翻译 issue; promulga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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