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301克
1.旧 中国 部库征收租税、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。 清 康熙 时制定。 光绪 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,库平一两等于37.301克
引 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五》:“光绪十四年,张之洞督粤,始用机器如式试铸(银元),李鸿章继任续成之,文曰‘光绪元宝,库平七钱二分,广东省造’,幕绞龙。”
1.旧时的衡制标准。每库平一两大约等于关平九钱八分七厘二毫,合于标准制三七点三〇一公分,合于市用制一点一九三六市两
1.库平
释 库平:清政府收征租税,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,订立于康熙年间,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,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。库平两为37.301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