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行政区域的主要城市;现在多指自治区或自治州政府所在地
英 capital;
1.旧时称省会所在的府为首府。现在多指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
2.旧时对知府的称呼
引 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首府者,又督抚两司所寄为耳目,而藉以进退州县,其责亦綦重矣。”
3.附属国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机关所在地
1.行政区域的主要城市。旧时称省治所在地
1.首府
释 首府,在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中,通常特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中心。
释 在我国,“首府”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中心,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。例如,自治区中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等,以及自治州中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等。
释 “首”作为形容词包含有“首要的”、“重要”的含义,就“府”的涵义而言,含有驻地的意思。
释 在外语环境中(如欧系语言),首府通常翻译为“Capital”,例如在美国,“首府”常指联邦成员政府所在地(美国各州的首府)。
英语翻译 capital city of an autonomous region
法语翻译 chef-lieu, capitale
德语翻译 Regierungssitz (Provinzebene)